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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帖測試

 

1、斑貼試驗背景介紹

斑貼試驗在臨床上應用有100多年的歷史,對協(xié)助診斷接觸性皮炎,檢測接觸性變應原的可靠性已經(jīng)在臨床上得到了充分證明。在歐美等發(fā)達國家,斑貼試驗技術是皮膚科醫(yī)師須具備的基本技能之一。斑貼試驗測試除了特應性斑貼試驗中所用的是大分子物質外,變應原多數(shù)是小分子化學物質,廣泛存在于我們的生產和生活環(huán)境中,如,衣物、首飾、居家用品、洗浴用品、生產材料、勞動工具、化妝品、藥品、食品及添加劑等中。

2、斑貼試驗原理

斑貼試驗(PatchTest)是確定皮炎濕疹患者的致敏原一個簡單、可靠的方法。當患者因皮膚或粘膜接觸致敏原產生過敏后,在同一致敏原或化學結構類似、具有相同抗原性物質在接觸到體表的任何部位,就將很快在接觸部位出現(xiàn)皮膚炎癥改變,此即變態(tài)反應性接觸性皮炎。斑貼試驗就是利用這一原理,人為地將可疑的致敏原配置成一定濃度,放置在一特制的小室內敷貼于人體遮蓋部位(常在后背、前臂屈側),經(jīng)過一定時間,根據(jù)有否陽性反應來確定受試物是否系致敏原(即致敏物質)。如能從中查到引起機體過敏的物質,就能更早的預防和治療。

斑貼試驗屬于皮膚激發(fā)試驗,如果測試的變應原對皮膚有刺激,同樣可以誘發(fā)出刺激性皮炎,因此,斑貼試驗應該盡可能避免刺激性反應。首先,盡量選擇市場銷售成熟的變應原進行測試。對于患者自己帶來的物質必須熟悉其理化性質,已知有刺激性的物質,如,酸、堿、鹽及腐蝕性物質不要直接進行測試。其次,即使是市場上銷售的變應原,由于測試時間及皮膚狀態(tài)等因素的影響也會出現(xiàn)刺激性反應。比如,夏季高溫、潮濕的環(huán)境、多汗、皮膚柔嫩者或者是特應性皮炎患者容易出現(xiàn)刺激性反應,必須注意與真正的過敏反應相鑒別。同樣,由于斑貼試驗是皮膚激發(fā)試驗,可以引起如接觸性蕁麻疹甚至全身嚴重過敏反應的速發(fā)型接觸性反應,有此類病史的患者不要使用可能引起速發(fā)型變態(tài)反應的變應原進行斑貼試驗。

3、斑貼試驗操作步驟:

1)、先將斑試器的膠帶層與泡罩層揭開。

2)、將變應原從注射器或小瓶內擠出,置于斑試器內。

3)、液體變應原則需預先在斑試器內放置濾紙片(瑞敏斑試器內已經(jīng)添加入了濾紙),然后滴加變應原。

4)、變應原所加量以能接觸到皮膚又不溢出斑試器為度,(約25ul,固體綠豆粒大小,液體為1滴)。

5)、變應原加好后將斑試器膠帶層與泡罩層閉合,可避光2~8℃儲存2周或者直接將加好變應原的膠帶直接敷貼于受試者上背部皮膚上(自下而上,并按壓5秒鐘),并用標記筆作好芯室標記。

6)、敷貼48 h后,揭掉斑試器膠帶層,30分鐘后觀察貼敷后背的皮膚表現(xiàn),再過24~72小時再一次觀察貼敷后背的皮膚表現(xiàn)。


注意事項:

1、測試期間不要清洗(使用防水斑試器可進行淋?。?、搔抓貼敷部位。

2、請勿劇烈運動,避免斑試器移位;避免日光照射貼敷部位;測試期間避免口服激素類藥物(口服抗組胺類藥物無影響)。

3、盡量避免運動及減少汗出,若無法避免劇烈運動或嚴重出汗,可自行膠帶固定。

4、注意保持斑試器周邊皮膚標記點(定位用)清晰,若標記點模糊或消失,請及時自行用記號筆將標記點涂描清晰,以利于結果判讀。

5、如果斑貼試驗貼敷部位皮膚反應強烈尤其是有疼痛或燒灼感,要及時揭掉斑試器并對帖敷部位進行拍照,并及時回醫(yī)院就醫(yī)。


4. 斑貼試驗適應證

斑貼試驗適合于臨床上所有懷疑存在接觸變應原引起的接觸性過敏的檢測,包括:①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皮炎濕疹患者有明確接觸史提示可能是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的患者;②特應性皮炎患者;③各類濕疹皮炎尤其是脂溢性皮炎、淤積性皮炎等有急性發(fā)作史者;④接觸性皮炎綜合征(系統(tǒng)性接觸性皮炎):表現(xiàn)為手足無規(guī)律的水皰性濕疹、狒狒綜合征樣發(fā)疹或泛發(fā)性濕疹;⑤雖無明確接觸史,但發(fā)生在特殊部位的皮炎,如,手部、面部、頸部等暴露部位的皮炎濕疹;⑥淤積性皮炎、慢性濕疹及其他慢性復發(fā)性皮膚病懷疑有繼發(fā)性外用藥物接觸過敏時;⑦需要鑒別變應性接觸性皮炎與刺激性接觸性皮炎時;⑧藥物性皮炎、食物過敏等懷疑是遲發(fā)型變態(tài)反應引起時(此時應該分別實施藥物性斑貼試驗及特應性斑貼試驗)。


5、斑貼試驗應用禁忌證

①已知對測試的變應原過敏,比如,已知對對苯二胺過敏的染發(fā)皮炎患者不應再測試對苯二胺;青霉素皮試陽性的患者不應測試青霉素;②由于對妊娠和哺乳的影響不明確,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能進行斑貼試驗;③有速發(fā)型接觸性反應,如,接觸性蕁麻疹,尤其是全身嚴重過敏反應(過敏癥)的患者不能進行可疑變應原斑貼試驗;④已知對皮膚有毒、有害、有明顯刺激性的物質,如,酸、堿、鹽、腐蝕性化學物質等不能直接進行斑貼試驗;⑤對無行為控制能力的患者或不能保證斑貼試驗條件的患者不能實施斑貼試驗。


6、斑貼試驗判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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